坚持预防为先,是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的重要理念。完善分级干预体系,需强化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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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未成年人罪错案件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与团伙化特征,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2024年工作回顾中指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7万人,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协同加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5年,最高检将协同其他部门共同研究并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未成年人处于人格发展的关键期和塑造期,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应当突出秉持未成年人为本、遵循教育矫治并重、加强社会协同共治、始终坚持法治轨道等价值理念。

  锚定权益守护与成长赋能双重目标

  未成年人正处于心智发展的关键阶段,其认知能力、判断能力以及自我约束能力相对有限,往往难以对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形成清晰、准确的判断。这种心智不成熟使得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各种罪错行为。开展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时,既要及时回应当前问题,又要关注未成年人长远的健康成长。

  保护优先是推进分级干预矫治的首要原则。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身心健康关乎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核心目的在于引导未成年人正视自身错误,帮助他们认识到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专业的矫治手段,纠正其行为偏差;通过耐心的引导,让他们学会反思自己的行为,理解他人的感受,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治理实践中,应坚决摒弃过度惩罚以及给未成年人贴上不当标签的做法。过度惩罚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进一步加剧其行为偏差;而不当标签则会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对曾实施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以关怀和理解为基础,为他们创造安全、包容的成长环境。

  聚焦罪错防范与关系修复双重任务

  对未成年人进行分级矫治,其核心目的在于推动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因此,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体系中,遵循教育矫治并重原则是实现有效干预的核心路径。

  在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时,以教育为主的价值导向应占据核心地位。对于主观恶性弱、危害较小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应优先选用教育方式。针对危害严重、触犯刑法的行为,依法惩戒并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是维护法律权威与公正的必然要求。即便在此情形下,教育与矫治也不能缺位。借助早期干预与分级矫治,将轻微不良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践行“预防优于惩罚”的理念。

  在关系修复方面,罪错行为往往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也破坏了未成年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修复这些受损关系对于未成年人的重新融入至关重要。因此,在分级干预矫治实践中,要进一步厘定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的责任,真正帮助未成年人修复受损的关系,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紧扣行为指引与严格管教两大关键

  对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干预矫治,需要充分凝聚社会合力,全力促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联动的良好局面,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首站,在行为指引与严格管教上责无旁贷。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的养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需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行为观念,当好孩子人生的第一任导师。

  学校作为育人的主阵地,应提供全面且优质的教育支持。除了传授文化知识,学校还应通过法治教育、品德培养等课程,着力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搭建起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支持网络。

  确保罪错行为治理依法依规推进

  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中,始终坚持法治轨道是确保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这不仅能够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还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平、合理的环境,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完备的法治体系是规范罪错行为治理的制度前提。目前,我国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方面已构建起相对系统的法律框架,其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着关键作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目前,主要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三个层级。在此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分级干预标准,使每一项干预措施都能精准对应不同类型的罪错行为。

  此外,还需强化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落实。一方面,应明确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的具体操作指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科学设置课程,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融入社会。另一方面,要优化法治教育,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研发不同主题的法治教育课程,并以未成年人易接受的形式实施。

  (作者赵海全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嘉乐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2025年03月30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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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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