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一案。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跃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跃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跃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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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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