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3月8日上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首次对这一数据进行披露。
报告还提到,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7万人。一些政协委员在小组讨论中表示,这一数字应当引起对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度重视。
对恶性犯罪没有惩罚就没有警示
谈起“两高”报告都点名的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室党组书记、主任高雨依然印象深刻。在这起案件中,主犯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同案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专门矫治教育。这是我国首次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罪犯顶格判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态势新情况,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绝不因犯罪人未成年就片面强调从宽、该罚不罚。“年少不是‘免罪金牌’,没有惩罚就没有警示。”张军说,对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坚决依法惩治。
“法治教育一定要和惩处结合起来,要让未成年人看到,一旦这么做了,后果是什么。”高雨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看来,这一判决既坚持了对恶性犯罪的刚性惩戒,又避免“一刀切”株连,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司法原则。
“未成年人确实跟成年人不一样,要保护,但对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还是要严厉打击。如何更好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最好的社会治理效果,需要好好总结。”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列玉表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受害人也是未成年人,如果保护加害方,受害方接受不了,也有损公平正义。
朱列玉建议,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也应依法惩戒,而非片面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日前介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要求,最高检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体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权益维护、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
抓早抓小防止校园欺凌升级为恶性犯罪事件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抓早抓小、关注重点人群、多部门协作综合施策。”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曾表示。
“可以从治理校园欺凌入手,小的不要拖大,大的不要拖‘炸’。”高雨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已有多年,“要弄清楚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对同龄人的残害”。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刘建国近年来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领域。过去一年,他走访了40多所学校和近20家司法机关,与200多名社工、家长和青少年深入交流。他介绍,校园欺凌治理滞后,往往升级成恶性犯罪事件。
就校园欺凌防治,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颁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在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中十一个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但通过走访调研,刘建国发现,教育部门基于其职能属性限制,组织统筹各单位开展工作局限性较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部门有效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许多欺凌事件因‘难以启齿’被掩盖,法治介入是关键。”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曹阿民长期关注青少年成长问题。他指出,当前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依赖校方自查,缺乏司法联动机制。他呼吁法院、检察院设立专项通道,对欺凌案件优先受理、依法严惩,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法治不能止于事后追责,更应前置到预防和教育中。”
刘建国在调研中发现,有7个省份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而它们在防治校园欺凌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一个共同点,均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工作。为此他建议,建立政法委牵头、教育主办、司法保障、其他部门支持的协作机制,统筹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在刘建国看来,学校应将校园欺凌防范教育纳入常规教学计划,形成系统化、持续性的教育体系,要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手段,深入浅出地向学生普及校园欺凌的概念、类型、识别方法及预防措施。
“特别是要使‘让教育者先受教’的理念扎根于教师和家长的心中,让一些学校修正以往‘捂盖子’‘和稀泥’的纠纷化解理念,只有教育者懂法,才能有效化解纠纷、排解矛盾,预防校园欺凌的演化升级。”刘建国说。
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的外部环境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苗头,早在他们浏览不良信息、在校园遭受欺凌却无人干预时就已埋下。”结合调研成果,曹阿民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止于事后惩戒,更需从网络净化、心理干预、家校共治等源头入手,切断“问题滋生链条”。
“有的孩子10多岁就会上一些不良网站,接触的信息远超家长想象。”曹阿民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营利性网络平台利用算法向青少年推送暴力、色情内容,甚至以“游戏化”包装不良行为。
他援引数据称,较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一些孩子最初只是好奇,但在群体裹挟下逐渐走向极端。”
“有些孩子看着不出门,实际已经通过网络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连接起来。”刘建国也发现。
曹阿民呼吁加强技术监管,网信、公安部门应建立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测系统,利用实名制数据识别敏感聊天内容,并向学校和家长自动预警。“例如,当聊天中出现‘打架教程’‘盗窃挑战’等关键词时,平台必须强制拦截并上报。”
曹阿民还发现,学业压力、家庭矛盾与青春期心理波动叠加,易引发自残、暴力等行为。“许多家庭将心理问题视为耻辱,拒绝专业干预,导致小隐患酿成大祸。”他建议,卫生健康部门与学校合作建立心理健康“双筛机制”,同时完善心理干预和隐私保护,避免学生因信息泄露遭歧视。
更好发挥专门学校的专业作用
最高检在报告中提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协同加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根据此前公布的数据,31个省份已实现专门学校建设全覆盖。
方燕介绍,专门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旨在为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教育,目的是助其纠正错误行为、回归社会。通过个性化教育矫治方案,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三观”。
然而,她在调研中发现,专门学校建设存在各地不均衡、专门矫治场所欠缺、教师资源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学校缺乏有效监督和考核机制,导致教育教学质量不高。一些学校因场地限制,无法提供充足空间与设施开展矫治教育,致使部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矫治,也给招生和管理带来困难,难以做到应收尽收。
为此,方燕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的建议。
“全国现有专门学校相较于每年涉罪未成年人群体数量可谓杯水车薪,且校内兼具教育学、心理学、司法知识的专业教师不足20%,多数学校依赖普通教师转岗。”刘建国建议,增加专门学校建设经费,合理布局专门学校,满足实际需求,同时加强专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专业人才,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治方法,支持网络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为评估与矫治效果数据库,实时监测分析矫治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第十六中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唐景丽注意到,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相关办法,为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政策依据。
“省级及以下相关部门针对该办法的配套细则和标准尚未出台,与基层学校在实际运行中所需要的可操作性细则、标准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应尽快依据办法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保障机制,从而保障专门学校实现良性规范发展。”唐景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