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河北省大名县一家便利店卖了两包草莓软糖,12元。糖过期了,被人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若在4年前,店主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这一次,执法者开出了一张“免罚单”。
这并非法外开恩,而是中国行政执法理念转型的缩影,也是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见证。
这个结果也源于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刚印发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两项清单中明确了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12种情形,并列出每种情形的免罚条件。
有网友担心这是在鼓励违法,其实并非如此。
上述清单的印发通知中提到,清单的制定是为了“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清单末尾还强调,“经营主体存在情节严重情形的,不适用本清单”。重点在于,免罚有着清晰而严格的门槛。
以这两包过期糖为例,免罚必须满足6个条件——“1.初次违法;2.属于食品经营环节;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5.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6.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
卖糖者的“幸运”,恰恰是法律在食品安全与小微主体生存之间找到的平衡点。
平衡是动态的过程。此前,福建一名菜农因售卖136.5元农残超标的芹菜,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实际上他只赚了14元,还是初次违法。处罚决定作出时是2022年4月,新的行政处罚法已施行超过半年。
相似的事件也曾在陕西榆林发生——一家蔬菜粮油店因7斤不合格芹菜,被罚6.6万元,这笔钱几乎是小店一年的纯利润,“交完罚款等于一年白干”。
2022年,国务院督查组在陕西发现,2021年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对小微市场主体罚款超过5万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的比例达到100-200倍,个别案件超过3000倍。
食品安全问题是市场监管的敏感点,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但上述情形显然也违背公众对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原则的朴素认知。
中国有句古话,“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不是鼓励放任小贩卖过期糖果,而是社会、人心有原谅一个初次犯错、轻微犯错的宽容。法律的修订、清单的制定也是建立在这样的社会认知的基础上的。我们从两项清单中也看得出来,“初次违法”“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非主观故意”等情形,可以免罚,但同时也提出“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
要知道,罚不是目的,而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制度,也不是放松监管、鼓励违法。若免罚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不达标,法律仍会亮出牙齿。
精细地制定免罚条件,就像使用一把结构化的筛子,分清违法行为的性质,让惩罚与宽容更加得当。这样的清单背后,是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从以罚代管,变为以管代罚,以管促改。
好的监管,不是让市场在重罚的恐惧中服从,而是让经营者在有尺度、有力度、有温度的执法环境中长出自我监管的能力,健康生长。
上述赴陕西督查的督查组也曾表示,在经历3年新冠疫情、大量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处罚方式从严从重,不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助企纾困的效果。
去年,某地传言称“店铺消防检查中被重罚”,竟引发一些商户关门避检。后来,当地称是有人散播谣言。从这荒诞的一幕也看得出来,只会“处罚”的监管,最后无人可管。
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尤其是那些不熟悉相关法律条文的小商户而言,一时疏忽在所难免。说起来,动辄数万元的罚款是“依法处罚”,但法也不是静止的,总在不断修订完善、动态调整,执法也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改善。
其实,过去4年间,不少地方都在探索各个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比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到2024年年底,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项目清单累计达3952项。
这很重要,清单中的每一项,都关系到我国1.89亿实际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更关系到那些没登记注册、游走在街头巷尾、乡镇集市的小商小贩,甚至是农民。
2025年年初,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2024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3项清单办理的减罚免罚案件超过21万件。在发布会上,况旭还打了一个巧妙的比喻,他说,对经营主体而言,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时刻都不能缺少。
我们该如何理解这句话呢?阳光代表着透明,清单让行政执法边界不再模糊;空气代表着包容,给小微主体喘息空间、容错空间;水是生命的源泉,改革滋养市场营商环境。
其实,营造好的营商环境,不是单靠清单网开一面就行,而是要形成一个自然、有机的生态。这样的生态需要可公平竞争的市场作土壤,多元的政策、资金资源作养分,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作护林员。
在这样的环境中,每一个经济细胞都能够找到自己生存的缝隙,哪怕再微小的市场主体,也能在遭遇寒冬时保持韧性和生命力。
如今,各个地方“小罪重罚”“过罚不当”的情况正在越来越少。况旭还提到,未来将纵深推进服务型执法,让这种创新执法模式成为执法的常态。
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那两则清单文件名的末尾,都标记有“(一)”。这意味着,这两份清单刚迈出第一步,还会有二、三,会有更多的“阳光、空气和水”,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未来,两包过期糖的“免罚”故事,或许会被遗忘在街角,但全社会不会放弃改善营商环境的努力,相信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力量会在广阔市场空间的每一个维度,发挥作用。
制度虽好,贵在执行,执法者也要更好地理解制度的善意,不能让“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制度和清单,躺到故纸堆。阳光下,愿每个角落都均匀地被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