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法治日报》报道,一些打着“老年大学”旗号的机构,以“免费体验”“名师指导”为诱饵,利用老年人对学习的热情和对“老师”的信任,编织了一个个消费陷阱:书法课变成高价课程推销会,养生课沦为保健品展销台,摄影课成了相机分期贷款的“诱捕器”,甚至有销售人员假冒“国学大师”,以讲《易经》之名兜售万元玉石手串……这些乱象既使老年人蒙受了经济损失,又使他们对“老年大学”心生困惑。
老年大学本应是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精神家园,为何在一些地方成了“带货平台”?
新闻中提到,受访者参加的“老年大学”均非政府办学,其运营主体是一些打着“老年大学”旗号的民办机构,但是民办机构的“身份”本身并无“原罪”。目前,我国老年大学的办学性质主要包括政府办学、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会办学几种,其中以政府办学为主,约占老年大学总数的70%以上。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资质、合规运营,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可以公平竞争。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全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达7.6万所,参加学习的学员2000多万人,但这样的开设规模只能满足8%左右有需求的中老年人,市场需求远大于供给。
填补这个巨大的需求缺口,光靠政府办学显然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但如果以逐利的思维来兴办老年大学,视办学为“带货”的“流量入口”,视老年人为待收割的“韭菜”,甚至在办学资质上造假、擦边,处心积虑为老年人设计消费陷阱,显然是条歪路,甚至可能“自掘坟墓”。
不必讳言,老年人保护自己的能力往往偏弱,没有更多的法治意识、防骗意识,不懂如何留存证据,发现被骗后也往往没有能力通过维权追回损失。一些机构和人员也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敢肆无忌惮地“打擦边球”,将老年人视为“沉默的羔羊”。
老年大学本应是让老年人掌握更多知识、收获更多愉悦、跟上时代脚步的地方,一些机构和人员将老年人对知识的渴望转化为牟利的工具,在办学资质和师资上造假、在课程上注水、收费混乱,不仅损害了老年人的权益,更侵蚀了老年教育的公益底色。
对此,有关部门亟需以制度之网兜住底线,用监管之力守住初心——要筑牢监管防线,尽快推动老年教育立法,明确办学标准、课程审核、收费规范等,将民办机构纳入教育或民政部门统一监管;要建立相关“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机构“一票否决”;要强化维权保障,简化针对老年人的举证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支持消协、公益组织提起集体诉讼,形成震慑效应,为老年人撑起保护伞。与此同时,子女应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帮助他们警惕、识别消费陷阱;社区等可以组织相应的反诈宣传,用案例揭穿套路;媒体需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不良机构和常见骗局。
解决“老年大学”乱象问题,推动老年教育回归公益属性,既需要监管部门“长牙齿”的硬措施,也需要社会各界“有温度”的软支撑。期待各方合力而为,确保老年大学远离“带货”喧嚣,真正成为滋养“银发族”精神世界的清泉。
每个人都终将变老,关心关爱老年人,守护他们的生活和权益,关乎每个人、关乎全社会。对老年人友好,不是口号,而要落实到每件事、每个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