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如今网络上有一些“假律师”,故弄玄虚,号称没有打不赢的官司,以此“套路”打工者。他们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再通过花言巧语,骗取不少有维权需求的中老年农民工向他们支付600元—2000多元不等的“代理费”。当拿到“代理费”后,“假律师”即刻将对方拉黑。通过这样的把戏,有一名“假律师”就让陕西、安徽、甘肃等10多个省市的百余位打工者被骗。“假律师”骗中老年打工者问题何解?来看看,老大哥怎么说?
提高警惕,识别“假律师”
省劳模、镇海区总工会“劳模李雅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李雅:中老年打工者遭遇“假律师”诈骗,交钱后便没了踪影。这一现象令人痛心,也凸显了劳动者合法维权的重要性,面对“假律师”诈骗,劳动者要保持警惕,要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强化法律意识。劳动者应主动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了解自身权益。比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条款,包括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内容。遇到法律问题,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如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咨询。
其次,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当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例如,遭遇拖欠工资、非法加班等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调查处理。
再者,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对于一些复杂的劳动纠纷,仲裁能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
另外,司法诉讼也是维权的重要手段。当劳动者遭遇侵权行为,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注意识别“假律师”,通过正规途径去聘请律师。
最后,工会应发挥积极作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劳动者解决问题。同时,工会还可以监督用人单位,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动动真格,杜绝“二次伤害”
本报评论作者、公职律师李英锋:打工者被拖欠了打工钱,本就受到了伤害,而一些“假律师”以帮助打工者讨工钱的名义再坑骗打工者一笔“代理费”,无疑会让打工者受到二次伤害,陷入雪上加霜的困境。
被骗的打工者多为中老年农民工,他们辛苦奔波,赚的是“血汗钱”,他们的抗风险能力也普遍较弱。“假律师”盯着维权心切的打工者精心设套行骗,在弱者身上“吸血”,让弱者变得更无助,性质相当恶劣。这样的骗局对打工者造成的财产与精神伤害会产生放大效应,会远远超出数千元的“代理费”的影响范畴。
决不能让“假律师”在打工者的伤口上撒盐,对坑骗打工者的“假律师”必须动动治理真格。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对“假律师”假维权、真骗钱的问题高度重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搜集问题线索,依法开展联合治理,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让“假律师”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和失信代价。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有的“假律师”为了规避诈骗刑事责任,煞费苦心地将单次“代理费”金额限定在3000元以下——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即诈骗3000元是诈骗罪的立案金额。但“假律师”以诈骗为生,不会只骗一次,且“假律师”多通过网络诈骗。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据此,“假律师”在两年内多次通过网络诈骗打工者,诈骗数额累计超过3000元的,也达到了诈骗罪的追责标准。公安等部门打击“假律师”不应只限于个案,而是应该通过数据共享、类案联查联办等方式,查实查全“假律师”的诈骗事实,对“假律师”的诈骗次数、诈骗金额应计算尽计算,对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假律师”应追刑责尽追刑责,对达不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假律师”也要给予行政处罚。只有依法严厉打击“假律师”,才能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才能划清法律红线。
当然,打工者也应擦亮眼睛,理性维权,不要轻易相信网上来路不明的“律师”,而是优先选择工会、法援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等寻求帮助,或者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律师代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