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对被告人崔茂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崔茂虎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茂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崔茂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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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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