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黄冲)因轻信保险业务员,北京一年过六旬的郑姓老人,将手机交给对方并配合人脸识别,2个月被划走了19.62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宣判该案,保险业务员张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郑先生因办理保险业务而相识。2023年7月的一天,张某来到郑先生家中拜访,说要给郑先生上一份保险,出于对张某的信任,郑先生将手机交给了张某操作,并配合张某进行了人脸识别。之后,张某先后6次以各种理由操作郑先生的手机。
当年9月,郑先生查询自己的银行卡记录,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打入了4万元,后很快就被转出。打款对象是某保险公司,转出对象是财付通。郑先生起了疑心,经过详细查询,发现从7月开始,银行卡陆续被转入19.62万元后又被转出,因此报案。当年11月15日,张某被抓获到案。
该案经公诉机关指控并经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操作郑先生手机,编造理由欺骗郑先生提供刷脸验证,以郑先生名义先后申请6笔贷款,并将款项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通过上述方式张某共盗窃受害者郑先生19.62万元。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已退赔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丰台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考虑到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丰台法院法官提示,“刷脸”等智慧支付方式的应用使我们生活变得更加便捷高效,但潜在的安全风险也随之而来。当被要求进行人脸识别时,应当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为之,切勿轻信他人,保护好自己的生物识别信息,充分了解人脸识别的目的并审慎提供,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