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7日讯 没拴绳的宠物犬从家里跑出来,被路过的货车撞伤,抢救后仍死亡,前后花费了1.7万元治疗费。狗主人不仅要求货车方赔偿犬只,还要赔偿治疗费,遭到货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后,起诉到法院。

  7月7日,记者从郴州嘉禾法院获悉,该院调解了这起案件,最终保险公司赔偿犬主7000元。

  事件:货车撞上未拴绳宠物犬被起诉

  今年4月的一天,李强开着一台货车经过郴州嘉禾县一处农村路段,撞上了一条没有拴绳的宠物犬。

  犬只是村民王忠家的,王忠把爱犬送去治疗,没想到几天后抢救失败,宠物犬不治死亡。在此期间,王忠花了1.7万元的治疗费用。

  事故发生后,李强和王忠都向交警部门报了案,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但未划分责任。

  李强的货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因赔偿问题双方一直协商不成,王忠一纸诉状将司机李强和案涉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宠物犬自身价值4000元、医疗费1.7万元共计2.1万元。

  法院:宠物犬医疗费可认定是合理损失

  郴州嘉禾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是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及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

  由于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现场取证,未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只是出具了事故证明。结合事故证明中事实表述和司机、饲养者对事故发生的陈述可知,李强驾驶货车在通过农村居民区路段行驶时应负较高的注意义务,由于他未能对从居民家中出现的涉案犬只及时避让,应当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饲养者王忠对宠物犬未采取系绳等措施,导致该犬从家中突然窜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对自身重大过错承担相应后果。

  法官认为,饲养者对宠物犬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利,车辆与宠物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宠物犬伤亡,致使财产权利人财产受损,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定,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处理。

  财产损失多少?保险公司认为,案涉宠物犬的市场参考价为4000元,事故后救治费用远超宠物犬的自身价值,应认定案涉事故损失为4000元。法官认为,宠物犬的受伤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般财产受损,当前饲养宠物已作为居民生活中的一种陪伴或精神寄托的现象,宠物犬的损失不能仅以本身的价值为上限,其受伤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可认定是合理损失,对于饲养者所主张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一般不予支持。

  案涉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饲养者所主张的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范围,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限额内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和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饲养者各项损失7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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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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