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这一全球经济领域的邪教和社会的肿瘤,由于其具有非法迅速聚敛财富的属性,又搭上互联网的快车,改头换面后卷土重来,演变为影响更为广泛的网络传销。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我国涉传销一审刑事案件自2012年开始迅速增长,至2019年达到井喷,案件数量由27件飙升至2715件。近年来,网络传销出现了一些新变种,传播手法和传销方式更为隐蔽和复杂,传销规模更为巨大。
记者采访发现,借助互联网的便利、快捷性,网络传销来势汹汹,在当前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不断产生“新变种”,有的甚至披着国家政策的“外衣”登堂入室,亟须整合各方力量,建立社会免疫屏障。
网络传销“整容”重来:有组织、领导者曾数次参与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网络传销的打击力度,一大批网络传销组织被摧毁,组织、领导者被判刑。
2017年8月,重庆市破获了“魔幻农庄”网络游戏传销案,组织、领导者利用网络虚拟玫瑰花组织传销,注册玩家达15.8万人,这些玩家遍布内地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2022年9月,上海市破获“刷脸支付”网络传销案,组织、领导者开发了投资理财软件,诱骗中老年人以刷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加入传销组织。
2022年12月,河南省破获“美特美”网络传销案,组织、领导者以投资山楂酒为幌子,诱骗参与者拉人头开网上商城销售返利。该案涉及会员账号16.5万个,层级达到惊人的131级,涉案金额45亿元。
2023年3月,浙江省破获“拼拼有礼”网络传销案,组织、领导者通过开发APP,诱骗参与者拉人头拼团购物返利。该案平台注册用户达379万个,涉案资金80余亿元。
到底是什么人在组织、领导传销?什么人在参与传销?
轰动世界的俄罗斯MMM投资骗局始作俑者马夫罗季出狱后,再度打造了“MMM金融互助平台”,并于2015年进入中国,虽经多个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但仍有不少群众被卷入。此间各种传销借助互联网之势猛烈袭来。
河南卡车司机范某华2021年注册了河南美特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辉县市公安局副局长姚勇介绍,“美特美”案参与者涉及各行各业,有美容店员、卖保险的、卖熟食的、卖陶瓷的、蹬三轮车的、开粮油店的、搞建筑的,有农民,也有教师。
上海市“刷脸支付”案参与者更是出现了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IT工作人员。
有人重复、数次参与是目前网络传销的一个新动向。姚勇介绍,仅有初中文化的范某华就是一个有两次参与传销前科的组织、领导者,他2010年就接触传销,曾经参与过MMM传销组织,后来还参与了“善心汇”传销组织。
此外,“美特美”案参与者中,有40%的人曾参与过传销活动,这些人有的还参与过投资返利和非法融资活动。
上海市警方介绍,在一位“刷脸支付”案参与者的手机上,还有10余个传销APP,有不少人是“资深”传销参与者。
网络传销参与者分布地域很广。据辉县市公安局统计,“美特美”案全部22000名参与者遍布内地数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区,其中河南省1.8万人,山东省超过1100人,河北省超过450人,山西省超过270人,黑龙江省超过110人。
参与网络传销者的年龄构成,以中老年为主,年轻人也有大量参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七支队副支队长林植介绍,参与上海市“刷脸支付”案的会员中,年龄在50至59岁的有15万人之多,60至69岁的有9.8万人,40至49岁的超5万人。
网络传销新骗术:抓住行业风口 实现财务自由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对网络传销趋之若鹜?
记者采访发现,抓住经济发展新模式和行业风口,实现财务自由,是多数参与传销人员的初衷。
上海“刷脸支付”案参与者朱某甲对记者坦言:“看到那么多人都暴富了,我也想改变人生,实现财务自由。”朱某甲介绍,他的“上线”就是利用他这种心理,把他“忽悠”进了传销组织。他认为参加了“刷脸支付”,帮助中小企业转型成功后,就可以拥有股权,和企业一起站在赚钱的行业风口。
“刷脸支付”案另一位参与者陈某乙是做计算机硬件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他称,是一个在中国五百强企业做金融工作的朋友介绍他进去的,告诉他说这是一个参与到数字化人民币和新的支付方式创建的机会。陈某乙先后投入5万多元,一个人头也没拉,他认为拉人头是小事,参与数字化人民币带来的风口是大事。
林植介绍,想一夜暴富的人很多,很多人参与传销组织的根源是想快速捞一桶金。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每个传销组织还有着特有的话术,这些话术加入了特定的“心灵鸡汤”,其蛊惑性和教唆性极强。此外,有的传销组织还形成了一定的“企业文化”,他们经常搞推介会和分享会,会休期间很多人伴着音乐跳舞,以“潇洒赚钱”的方式吸引更多人加入传销。
河南辉县市警方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美特美”传销组织中,一位75岁的“首席专家”在推介会上分享经验。参与者不断喊着口号:“买买买,卖卖卖,每天3分钟,赚钱很轻松。”
网络传销新变种:打着政策的幌子渗入新领域
网络传销抓住了有些人一夜暴富的心理,在新的骗术下,出现了新变种,渗透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有人称,网络传销已进入到“3.0时代”。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传销犯罪侦查处有关同志介绍,传销活动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统的聚集型传销活动,往往是把人骗到出租屋集中管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过“培训”“洗脑”等方式,迫使参与人“投资”并继续哄骗他人参与进来。第二类就是目前占比较大的网络传销活动,传销组织往往通过歪曲国家政策、制度,或包装成“虚拟币交易”“区块链”等项目,或打着“电子商务”“竞价竞拍”等商务活动旗号,甚至以“慈善”“互助”“公益”为名,依托互联网开展传销活动。这类网络传销活动隐蔽性更强,涉及人员、资金量更多,波及范围更广,危害性更大。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经侦支队民警金力介绍,“刷脸支付”案为了逃避打击,在制度设计上对法律予以规避,比如“平级替代”,不让参与者无止境地发展下线。在技术支持上,虽然开发了未经许可的APP,但其偷偷用过一段时间后就不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IP地址链接。为了让参与者“合规”和避税,传销组织者利用了第三方的协同办公软件进行考勤和计发工资。
为保传销“大盘”资金稳定,组织、领导者往往以各种方式限制参与者交易,同时以罚款等方式榨取利润,这是网络传销的又一个新特点。
河南省辉县市警方发现,“美特美”案中,组织、领导者范某华规定,会员之间的交易时间必须在早8点至晚11点之间,如果这个时间段以外再交易,会员账户就会被冻结。如果会员没有提供真实姓名和银行卡号,账户也会被冻结。
“美特美”案中一名传销“高层”田某丙向警方供述,他们每天约有15至20人的账户被冻结,不得不找“后门”恳求解冻,因此每人将被收取300至500元不等的“解冻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介绍,在重庆“魔幻农庄”案中,组织者为了“控盘”保持传销资金稳定,规定种在树上的花不能交易,一般玩家每天交易量不能超过1000朵花,而且在交易时,系统会以“税收”的名义扣除卖家10%的收益。
绝大多数会员很难做到“全身而退”。“美特美”案中的会员想退出,只能把账户上的钱,折扣成250元一瓶的山楂酒带走,而一瓶山楂酒的成本只有8元钱。
辉县市公安局副局长姚勇介绍,网络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在制定“游戏规则”时基本都测算过利润,搞这种测算的人,类似于精算师。参加传销的人,没有几个能完全弄懂“游戏规则”,因此想在传销组织中赚钱真是难上加难。
建立社会免疫屏障:像反电诈一样反网络传销
基于网络传销的技术属性,一些为传销组织提供APP等技术研发、运维以及支付结算的单位和个人,为网络传销起了重要支撑作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在网络传销中的部分“帮信”人员逃避了打击。
“帮信”,是指为他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就可以认定是帮信犯罪。
由于传销案件参与者众多,分布地域广,警方的主要精力需要放在抓捕网络传销的组织、领导者身上,如何同时兼顾打击提供技术服务的“灰色地带”,给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课题。
姚勇介绍,为“美特美”提供APP技术支撑的团伙在北京开设了一家空壳公司,并将主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技术员通过远程操控给传销团伙提供服务,他们试图以这样的方式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打击。案件收网时,辉县警方同步在江西和北京两地,抓捕了多名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鹏介绍,起初帮信罪的确立,主要是为了打击电信诈骗,针对的是非法使用两卡(银行卡和电话卡)的行为。现在看,也应该注重帮信在网络传销中的作用,加大对其打击力度。另外,帮信罪最高判三年有期徒刑,是个兜底的罪名,如果不能认定为主观故意,就很难按组织、领导传销罪来判决。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我国刑法中只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没有参与传销活动罪,使得数万人参与传销的大案只有几名或十几名组织、领导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多数参与者和帮信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当前网络传销案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大情况下,是否应在立法方面有所考量?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博雄认为,涉传销犯罪只对其组织者和领导者予以刑罚处置有其法律规制和现实上的考量。在传销案中,一般参与人员往往人数众多,参与者的社会危害性不能与组织、领导者等量齐观,普遍追究刑责过于严苛。另外,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即使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一般参与人员,也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社会对网络传销的认知还存在一些盲点,比如人们对其危害认知不到位,尚未形成像反对电信诈骗一样人人喊打的局面。
上海市警方发现,中老年人传销参与者经常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推介传销活动,因此建议全民强化甄别能力,掐断其新媒体宣传推广渠道。
有社会人士建议,将重复参与网络传销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防止网络传销破坏经济发展生态。应加强宣传,像反电信诈骗一样反网络传销,构筑全社会免疫屏障。
(注:文中朱某甲、陈某乙、田某丙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