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人日报》报道了重庆几位病患家属和护工的烦心事:病人住院,请的护工换了好几拨,服务质量都不能令人满意;护工吐槽自己常常休息不足,精神高度紧绷,有时还会遭到雇主刁难……双方似乎都很苦恼。
实际上,这种情况不只是出现在重庆。受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等影响,时下,人们对病人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大城市,护工缺口较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困扰着不少病患及家属。而护工们也是一肚子“苦水”,薪酬福利难以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找谁维权、如何维权,等等。要破解这些“痛点”,还得从加快推进护工的规范化、职业化等方面入手。
首先,是“正名”的问题。目前市场上对“护工”的称呼五花八门,有叫“护工”的,还有叫“医疗护理员”“助理护士”“家庭陪护”的。究竟哪个称呼更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有“医疗护理员”这一分类,明确其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制定的《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在对“医疗护理员”进行职业定义时,强调了“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可见,医疗护理员与护工实际从事的工作是接近的。近年来,“取消护工,加快探索建立医疗护院制度”的呼声一直存在,业内人士也倾向于将“医疗护理员”视为由护工规范化形成的新职业。护工今后是不是要往这一职业方向上“转”、如何“转”,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调研和指导。
其次,是持证上岗的问题。病人的护理,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2019年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对各地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层面统一医疗护理员培训内容,编制规范化的培训教材供相关机构使用,并对成绩合格人员统一进行认证,形成准入机制,那么应该更有利于从源头处保障护理服务的质量。
第三,是如何更好保障护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护工的工作无疑是辛苦的,被客户无端刁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步履往往维艰。工作强度大、收入不稳定职业前景不明朗等,都不同程度导致愿意做这份工作的人并不多。一方面,护工人员的工作时长、工作规范、待遇等应该有更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以为他们搭建学习与专业提升的平台,帮助他们提升技能和本领,提高他们的职业认同感,为更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从事这份工作注入信心。
近年来,多地也在加快推进护工人员的规范化、职业化进程。比如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有医疗护理员获得了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成为该院第一批拿到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而重庆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当地5个试点单位(医院)的医疗护理员进行星级评价。期待这些经验的积累、好做法的探索,能够有效促进护工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持续改善公众的看病就医住院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