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企收费建清单 清单之外不收费(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相关考虑等,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答:近年来,国家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总的看,涉企收费秩序明显好转,收费项目逐步减少,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具有复杂性、反复性,一些领域和地区违规收费行为仍时有发生,有的利用强势地位或信息优势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成本通过收费转嫁给企业、有的借助行政权力和影响力“搭车收费”、有的设置不合理收费项目或收取过高费用,这些行为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也破坏了营商环境。
为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源头治理、协同治理、长效治理,更好稳定各类经营主体预期、提升发展信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记者:《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着力健全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违规收费治理力度,强化防治、常治、惩治、根治,提出7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各部门、各省份都要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二是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严格评估审核,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三是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相关收费政策并解疑释惑。
四是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探索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是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问题线索闭环处理机制,综合采取市场、行业、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
六是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围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问题多发领域,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清理违规事项、规范收费行为。
七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快推动制定修订价格法、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度。
记者: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近年来,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4张收费目录清单,提高涉企收费的透明度,有效规范相关主体的收费行为。
此次《指导意见》将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作为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的突破口,要求各部门、各省份都要建立相应目录清单,把所有收费都纳入清单并对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让违规收费行为无处遁形。同时,要求清单必须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等基本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动态调整,让企业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记者: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从政策层面更好把住“第一道关口”,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对于增量收费政策,出台前必须严格论证,确有必要出台的,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加强对其合法性、公平性、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对于存量收费政策,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坚决纠正。
记者:与以往治理相比,《指导意见》有哪些特点,将如何抓好落实?
答:《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与以往相比,主要有3方面特点。
一是全链条治理。《指导意见》重点任务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建立目录清单和完善评估审核,事中加强常态化宣传解读和跟踪监测,事后完善问题线索的收集和处理机制,形成对涉企收费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二是源头治理。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违规收费多发领域,通过规范行业管理、推进行业改革实现源头治理,同时推动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三是协同治理。治理乱收费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需要各部门协同发力才能取得实效,《指导意见》注重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以上这些制度安排,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实现长效化治理目标。
为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压实各方责任。依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相关工作机制,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尽快建立并对外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研究制定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明确职责、依据、范围等,加强对存量政策的清理规范,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加强有关政策宣介。三是持续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