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泰国一家律所发布公告称,瑞幸咖啡在泰国提起的诉“山寨瑞幸”商标侵权案,法院作出最新判决,瑞幸咖啡胜诉。同日,瑞幸咖啡通过官方微博宣布,公司在“泰国山寨商标案”中胜诉。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跨境合作的步伐加快,跨境商标权纠纷也随之而来,这让不少中国企业深陷诉讼“泥潭”。有的国内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恶意抢注,有的国内企业在和国外企业合作中面临商标使用纠纷,还有部分国内企业在恶意抢注国外知名商标后被起诉。
多个国内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瑞幸咖啡在泰国遭遇“被山寨”一案,历经3年多的维权,终于迎来反转胜诉。
2022年,瑞幸咖啡发现泰国出现与国内门店视觉设计几乎一致的“瑞幸咖啡”,但鹿角logo方向相反,且品牌标识添加了泰文。瑞幸咖啡否认进驻泰国并起诉泰国皇家50R集团商标侵权,却意外败诉。当时,泰国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央法庭认定皇家50R集团合法持有瑞幸咖啡在泰国的商标。当年12月19日,泰国皇家50R集团向法院正式提交诉讼,要求法庭判决中国瑞幸咖啡赔偿经济损失100亿泰铢(约合人民币20亿元),泰国有关法院已立案受理。
今年3月,这一案件终于迎来反转。
根据律所公布的法院判决结果,法院确认瑞幸咖啡对涉案商标拥有在先和更好权利,判令被告方撤销已注册的瑞幸咖啡相关商标,且被告方不得继续使用相关瑞幸标识。同时,被告方还需要向瑞幸咖啡支付损害赔偿,包括一次性赔偿(1000万泰铢)以及从起诉日(2024年3月4日)起按日计算的每日10万泰铢的持续性赔偿。据了解,截至发稿日,目前总赔偿累计已超46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000万元)。除此之外,被告还需承担部分诉讼成本。
北京兆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泰国商标法以申请在先为原则,瑞幸在泰国未实际使用商标,皇家50R集团先注册,按照法律即可能获得合法权利。后续判决反转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法院认为皇家50R集团涉嫌‘抢注知名商标’。”
“皇家50R集团被证实长期大规模抢注中国知名商标,且注册后未实际运营多数商标,仅通过诉讼或和解牟利。这种‘商标囤积’行为可能被法院视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而认为皇家50R集团在‘瑞幸’商标注册上构成恶意抢注。”赵华说。
据媒体公开报道,除了瑞幸咖啡外,泰国皇家50R集团曾抢注过顺丰、周大福、周六福珠宝、农夫山泉、奈雪的茶等知名商标。
这些案例也给中国“出海”企业带来警示。
赵华提醒:“目前针对国际贸易和商业服务等,国外已经出现了系统性抢注商标行为,既包括抢注商标以限制中国企业的境外经营,也包括通过主张商标侵权等,要求中国企业支付巨额赔偿。”
赵华举例称,美国GBC律所通过“钓鱼执法”批量起诉中国跨境电商卖家侵犯商标权或著作权,索赔金额巨大,给中国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针对企业“出海”知识产权保护,福建省政协常委、民革福建省委会主委夏先鹏建议,出海企业采取前瞻性策略,充分研究出海目标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执法司法环境,调研当地的知识产权制度,将其作为投资和运营评估的重要考虑因素。
赵华建议,中国企业应将商标保护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防御”,通过全球布局、证据管理和动态监测构建立体化综合保护体系。前期通过商标布局等措施筑牢防线,中期借助监测与协作,对于侵权情况快速作出反应,后期灵活运用法律工具及时高效地化解法律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李明德也表示:企业的研发投资,涵盖广告宣传及市场营销活动等,最终均凝结于商标之上,因此商标实为企业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此类无形资产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以避免被他人仿冒。
“商标权的地域性要求企业必须前置布局,尤其在‘注册优先’国家,未及时注册将陷入被动。”李明德说。
商标有较强地域属性
部分企业在出海时,为了确保国内外产品品牌的一致性提前布局,在海外注册公司并完成商标注册。但当海内外公司关系破裂后,商标权应如何使用?
前不久刚刚终审的乳粉品牌“纽瑞优Neurio”商标侵权纠纷案,能给法院能处理相关问题带来一些启示。
纽瑞优在中国市场的商标权归属广州奥提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提瓦公司”),其自2011年5月起注册并持有“纽瑞优”“Neurio”系列中国商标。2011年10月,奥提瓦公司委托股东陆某在澳大利亚申请“Neurio”商标,2012年8月注册成功,陆某最初为该商标在澳大利亚的商标权人。2014年8月,陆某和何某在澳大利亚成立Sunnya公司,在奥提瓦公司的统一管理下,Sunnya公司负责在澳洲采购,奥提瓦公司在中国负责组织销售。2018年6月29日,陆某将澳大利亚“纽瑞优Neurio”商标,以0元的费用“转让”给Sunnya公司。
2022年,奥提瓦公司终止与澳大利亚Sunnya公司的合作。此后奥提瓦公司发现国内市场上出现大量由Sunnya公司生产、带有“纽瑞优”标识的乳粉产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流入中国。
奥提瓦公司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在重庆、福州等多地对进口销售Sunnya公司生产带有“纽瑞优”标识的乳粉产品的贸易公司提起诉讼,起诉商标侵权。
在福州的诉讼中,一审法院认为,奥提瓦公司与Sunnya公司曾合作,案涉国内商标与Sunnya公司有稳定对应关系,被告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进口并在报关单使用“Neurio纽瑞优”标识的奶粉,与奥提瓦此前进口的来源相同,不会造成公众混淆误认,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奥提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商标权有地域属性,判断产品是否侵权应以国内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为标准,而并非以销售的商品来源是否一致作为判断标准。奥提瓦公司是相关商标在中国境内的专用权人,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进口涉案产品,构成侵权,需停止侵权、销毁产品并赔偿损失。
同样,在重庆,奥提瓦公司与贝购公司的案件也经二审改判,二审法院认定进口商构成对奥提瓦公司侵权。
上述案件中,两被告均曾主张商品有Sunnya公司官方授权,为正品,不构成侵权。而终审判决认定,Sunnya公司的纽瑞优乳铁蛋白调制乳粉属于未经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奥提瓦公司许可的侵权产品。任何未经奥提瓦公司许可使用纽瑞优系列商标的行为,包括进口、销售相关产品以及协助他人报关、仓储、运输等帮助侵权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
福州和重庆两个案件的二审判决均明确,商标具有地域属性,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院认定上述案件中案涉侵权产品在报关单及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奥提瓦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未经奥提瓦公司许可,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进口的侵权商品,被诉侵权方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企业不得滥用商标权
除了中国商标被抢注外,也有中国企业抢注国际知名品牌,后被权利人通过司法程序撤销商标注册的案例。
“国内经销商抢注境外品牌商标后,可能利用其渠道优势在国内市场销售同类商品,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境外原品牌存在关联,直接削弱原品牌的市场识别度;同时,如果经销商商品质量低劣,可能引发消费者对原品牌的负面评价,造成品牌声誉受损。”赵华表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反向侵权风险,即经销商可能以“商标权人”身份起诉原企业“侵权”,导致法律纠纷。
2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境外知名商标被国内经销商抢注的商标侵权案例。
境外B公司旗下“9B”品牌在汽车护理领域声誉颇高,但并未在我国境内注册商标,其前国内经销商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梁某在经销期间私下注册该商标。经销期满后,A公司继续使用该商标并虚假宣传为B公司国内代理商,还注册7枚与“9B”高度近似的商标。
2018年3月,A公司凭借受让商标在展会上对B公司的现总经销商进行侵权投诉,要求其在产品及宣传海报上遮挡商标。2023年1月,B公司以不正当竞争起诉A公司和梁某,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20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与梁某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7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对“9B”标识的注册行为及对B公司的投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定,A公司在与B公司的纠纷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A公司申请注册案涉商标的行为不正当,B公司商标在境内进行商业使用且有影响力,A公司明知仍注册近似商标,虽部分已被驳回或宣告无效,但此行为违背诚信、恶意明显,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同时,A公司的投诉行为也属于滥用商标权,其投诉所依据的商标注册不正当且已被裁定无效,投诉时未尽善意审慎义务,损害了B公司的正当权益,给B公司造成实际损害,因此,A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与此案情况类似的还有,New Balance中文商标“新百伦”、无印良品(MUJI)在国内被抢注等案例。
赵华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恶意将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申请注册,由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
他表示,滥用商标权对于企业来说,最主要的危害在于市场混淆与品牌稀释。
赵华向商标权人提出几点建议:第一,规范经销商的合同约束,加强权责划分。建议企业在经销协议中明确约定“禁止抢注商标”及违约责任(如约定抢注行为触发高额赔偿),并限制经销商商标申请权;要求经销商签署声明文件,确认原企业为商标唯一权利人,避免权属争议,同时一旦出现纠纷,可以作为主张经销商存在主观恶意的证据。第二,加强商标保护的前置措施,提前注册布局,优先完成核心商标的国内注册(覆盖商品、服务及关联类别),在知产管理方面,要避免依赖经销商,防止日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可能出现的潜在纠纷。第三,建立监测与异议机制,建立商标注册动态监控体系,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索,预防抢注风险。对于可能涉嫌抢注的情况,及时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