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确认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满足条件无须等退税,可增加来年每月到手工资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夏铭)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专项附加扣除属于税前扣除的一类,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些项目,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应缴纳的税款。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确认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需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如修改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信息,选择“填报记录”中相应扣除项目,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

  若未填过或需新增项目,可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填报。例如,刚来到广州工作的应届未婚毕业生,由于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通过在系统中填报,来年即可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3年起,国家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操作与每年3至6月纳税人完成的汇算清缴有所不同。具体来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进行的是对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而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则是对2024年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处理。

  温馨提醒

  如果在12月未能及时确认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可以在2026年进行2025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期间补充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因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多缴纳的税费申请退税。不过,建议纳税人尽量在本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样从一开始就可以因为扣除而少缴一笔税款,增加实际到手的工资,而不是等到一年结束后再补填申请退税。如果在“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后发生了预期之外的抵扣项目,切记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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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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