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嫱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之前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场承诺会安排专人上门安装。两天后,安装公司的闵某到家安装空调,并出示了证件。空调安装过程中安全绳松动脱落,导致闵某坠楼受重伤。闵某将我和商场、安装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我们三方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据我所知,商场与安装公司签订了服务外包协议,将所有空调安装业务外包给安装公司。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安装工人为客户安装空调过程中受伤,应该由谁负责?
青岛 王先生
为您释疑
王先生您好!
要确定本案责任承担主体,首先需要厘清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一,是关于商场和安装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商场与安装公司签订了服务外包协议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的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安装公司是有资质的公司,即商场在承揽法律关系中对选任方面没有过错,那么,商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您与闵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您作为空调的购买者,空调安装系商场履行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如果在安装过程中您对闵某并没有进行不当的指示或者帮助,提供的安装环境不会造成闵某安全绳松动,则您与闵某的重伤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您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关于安装公司与闵某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如果闵某是安装公司员工,即与安装公司之间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闵某应当向安装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如果闵某并非安装公司员工,只是为安装公司提供劳务,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闵某作为有高空作业资质的个体,若导致闵某安全绳松动脱落是因其本人操作不当,那么说明闵某自身也有过错,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睿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