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购物方式,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频繁发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律师王颖围绕网购中产生的常见纠纷做了集中解答。

  问:网购平台卖家在商品页面承诺“假一赔十”,买到假货能否要求十倍赔偿?

  王颖:可以。“假一赔十”属于卖家自愿作出的承诺,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货,卖家又明确作出了“假一赔十”承诺,那么消费者就可以主张赔偿,即要求返还购物款并赔偿十倍价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的法律依据,确保能成功获得十倍赔偿,买家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购买的商品确是假货,包括商品鉴定报告、品牌方出具的证明等。此外,买家还需要对卖家页面承诺的截图、保存页面信息等,证明卖家做出过“假一赔十”的承诺。

  问:参加网上预购活动,忘记付尾款了,能否要求退还定金?

  王颖:一般来说,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如果是因为商家的责任导致交易不能正常进行,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尾款。因为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问:网购商品,快递毁损、丢件或被冒领,应该谁担责?

  王颖:卖家担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采用交付转移规则,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并进一步规定网购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因此,网购商品在运输途中毁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网购平台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包括所有商品吗?

  王颖:不包括所有商品。特殊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具体包括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其他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问:网购买的福袋和盲盒,如果不喜欢,能退换吗?

  王颖:一、有质量问题的,能退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

  二、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由于盲盒商品的核心价值在于“消费者在拆盲盒时会对未知的款式附赠强烈的惊喜感”,因此在盲盒内商品价值已经实现,此时要求盲盒卖家接受无理由退货必然会影响盲盒销售的常规状态,也将破坏盲盒生态的商业逻辑,所以如无条件支持该类消费者网购盲盒“七天无理由退货”主张,会对盲盒商业生态的破坏,不利于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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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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