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带你了解——

  申报条件

  申报面向社会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开展认定的区域范围,在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协调劳动关系相关专业背景

  ■ 各类院校申报的,需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 企业等单位申报的,经营范围需包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劳动法律服务、劳动争议调解代理等;

  ■ 社会培训机构申报的,需已开展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相关职业培训或评价;

  ■ 已脱钩的行业学会或协会申报的,需具有劳动关系理论、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研究背景,或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

  拥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考评人员、命题专家

  考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强,工作态度严谨。

  (2)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师(员)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及以上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需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师(员)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未持有相应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取得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后,累计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及以上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需取得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后,累计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犯罪和不良行为纪录。

  命题专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强,工作态度严谨。

  (2)需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师(员)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未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师(员)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取得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及以上命题工作的命题专家,需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犯罪和不良行为纪录。

  (5)与评价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6)优先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各地省级人社部门专家库中确定。

  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1.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

  2.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包括:考务管理、试题管理、证书管理、质量督导、档案管理等。

  提交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各等级样题。

  考评人员、命题专家人员情况表。

  题库(卷库)建设情况说明。

  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要求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是畅通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让我们走近劳动关系协调员,看他们是如何进行调解工作的。

  为打工者维权新增绿色通道

  说起调解员的工作,合肥市总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主任郭瑞辰的理解是:将劳资双方解决不了的复杂问题简单化、人性化,提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建议,让双方当事人都能自愿接受,化干戈为玉帛。

  相对于劳动仲裁和到法院打官司漫长而复杂的程序,调解能够减少司法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在劳动者原有的维权途径之前新增了一条“绿色通道”。

  “像外地的打工者,来回的费用和时间成本都很高,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郭瑞辰觉得,要为劳动者多想一点,再多做一点。

  让郭瑞辰印象最深的是,一名安徽岳西籍农民工在工地上受重伤瘫痪在床,屡次要求工地赔偿都无果。寻求他们的帮助进行调解后,最终,该单位一次性结清医药费90多万元,并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120万元。

  这名农民工的儿子前来代为其办理赔偿手续时,郭瑞辰嘱咐道:“你给我留个联系方式,有机会的话我会来看看你父亲被照顾得怎么样。”

  此后,每到节假日,郭瑞辰都会收到问候和报平安的短信。心里一直惦记着此事的他前年路过岳西时专门绕路去拜访。当看到受伤的当事人躺在医用专业护理床上,被儿子推到院子里晒太阳时,郭瑞辰的心终于放下了。

  讲“法”也要谈情

  调解最终是为了“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让双方都能满意和自愿接受,这是调解最难的地方,也是调解的艺术。

  作为调解员,首先要把自己摆在公平公正的位置上,引导劳动者合理索赔,鼓励用人单位勇于担责。而如何从双方提供的材料中抽丝剥茧、去伪存真,将情况核实清楚则是重要的前提工作。

  多数时候,郭瑞辰要向用人单位普法,引导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纠纷。用人单位不愿意调解或者拖延支付时,郭瑞辰则从未来影响发展的角度劝导企业,一旦失信留下不良记录则会影响信誉度,为企业发展留下隐患。“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分析,让对方认为你是在为他考虑。”郭瑞辰说。

  和用人单位专业的律师团队交锋,郭瑞辰从容不迫据理力争,这是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给他的底气。十几年来专攻劳动法领域,每一条法条都印在郭瑞辰的脑子里。

  “这个法条立法的目的是什么?立法初衷是什么?”在郭瑞辰看来,法律不是照本宣科,重点还是对法条的理解,并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有的时候应该从立法的本意去考虑。

  除了说“法”,还要谈“情”。有用人单位遇到经营困难的问题,不能及时支付到账,郭瑞辰也会和劳动者沟通协调,为企业争取一些时间。

  每完成一个案件,郭瑞辰都会做复盘分析。“如果以后再遇到类似案件,应该从什么角度去切入成功的把握性会大一点呢?”对于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郭瑞辰不断反思,并在实战中不断推陈出新调解技巧。

  各地也在不断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山西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日前,山西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每个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达到1000人以上,所辖县(市、区)10个以上的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达到1500人以上,在全省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基层力量足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实施意见》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覆盖各类企业,“最后一公里”要畅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要充分发挥。

  要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和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为重点,推动大型企业、龙头企业配备至少1-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支持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相关基层平台、各级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配备相应数量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数量较多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配备4—6名,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企业数量较少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配备2—3名;支持乡镇(街道)商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未配备或难以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相关基层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范围。

  广东举办首场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竞赛

  今年10月,江门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竞赛在江门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成功举办。据了解,这是在广东举办的首场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竞赛。

  据悉,竞赛以个人赛参赛形式,以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依据。竞赛通过初赛选拔,有40名选手进入决赛。本次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实操技能竞赛模式,以劳动关系情景故事为主线,通过线上智能化+场景模拟展示形式,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运用能力与劳动关系协调及调解核心能力融合,展现出新时代匠造产业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风采。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竞赛旨在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教,大力提升技能水平。通过竞赛选拔高素质的劳动关系协调从业人才,作为示范引领,带动更多的劳动关系协调从业人员提高技能,参加岗位练兵和参加职业培训,从而推动劳动关系管理领域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为推进省市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多元治理试验区建设、实现广东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目标,打造一支和谐劳动关系多元共治队伍。

  天津400名职工获劳动关系

  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日前,天津市企业家协会对天津市400名职工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是自2020年以来国家对劳动关系协调员认证工作进行重新修订后,天津市获得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首批职工。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市企业家协会作为天津市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自2022年8月以来,组织了两次该等级认定线下考试,考试合格人员达到400人。

  宁波启动千名劳动关系

  协调员职业技能提升活动

  由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主办的2023年全市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提升活动顺利完成第一期线下课程培训。来自宁波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信息报送、劳动争议调处、集体协商、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的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者共680余人报名参加培训。据宁波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近年来,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宁波市总工会将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年内市、县两级总工会将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1400名以上,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综合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人日报、山西经济日报、广东劳动学会、天津工人报、中工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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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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