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有的涉及施暴者因不满对方起诉离婚预谋杀人,有的聚焦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情况,有的展示了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的正向示范,充分反映了这类案件的复杂面向。

  由于案件起因、作案动机、具体情境的不同,家庭暴力案件的确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相关处理也不可一概而论。但越是复杂,越有必要分门别类地进行深入解析,厘清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惩处力度,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充分、及时的保障。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既彰显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也为后续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意义。

  梳理这些案例的基本案情和裁判结果,可以清晰感受到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贯穿其中。在案例一中,被告人谢某宇不仅时常殴打、辱骂妻子,还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而预谋报复杀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法院明确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而在案例二中,被告人赵某梅的行为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严重受损,不堪忍受愤而伤害、杀害施暴者等因素,法院也依法认定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予以从宽处罚。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避免了简单“一刀切”造成的不当误判,使相关判决更加合理、有度。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有针对性地回应了社会常见的认知误区和受害者顾虑。例如,一些施暴者误以为酒后施暴可以被从轻处理,并借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相关案例的法院生效裁判明确,案发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亦不是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有力堵上了逃脱责任的“后门”。

  现实中,还有不少受害者因“家丑不可外扬”等陈旧观念,在遭受家暴时羞于向外界寻求帮助,只是自己默默隐忍;因担心孩子成长受到负面影响,在切断“有毒”的婚姻关系时仍有所犹疑;因害怕向外求助后不被重视,被施暴者发现后遭到报复而失去勇气;或因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对离婚后的生活充满未知而难以抉择。

  此次最高法联合全国妇联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不仅在法律层面上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也在社会观念和支持系统的完善层面提供了不少借鉴和启示。比如在案例三中,被害人丁某(女)因遭到家暴决意离婚,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当地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家庭变故导致丁某之子产生自卑、厌学情绪甚至轻生念头后,帮助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辅导。经数次辅导后,其情绪得到缓解,与母亲的关系也得以改善。

  这也说明,孩子不该成为家暴受害者放弃依法维权、默默忍受伤害的“软肋”,只要处理得当,引导孩子真正意识到家庭关系中的问题,看到受害者的现实痛苦,就能帮助其解开心结,学会尊重家长的理性选择。这一案例中,丁某勇敢站出来为自己发声,向妇联求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提起离婚诉讼等“教科书式”做法,也为其他受害者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反抗家暴提供了正确示范。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上述典型案例再次说明,只有当反家暴的法律制度有效发力,社会各环节的支持体系更加“给力”,才能真正消除家庭暴力的生存土壤,让受害者有底气、有能力向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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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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