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女职工分娩期间有产假,但除了产假,还能享受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待遇——生育津贴,女职工不要因为自己已经离职或者认为没有上班等情况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日前,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就办结一起这样的典型案例。
早在2019年10月,罗女士就到凉山州会理市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2021年4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7月,罗女士在预产期前一周向公司领导请产假,双方就请假时间问题发生了口角,罗女士一气之下,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然而,公司未向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在同年8月、9月、10月依然为罗女士缴纳了社会保险。
罗女士分娩后,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时,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她,公司已经为其申请了生育津贴,且已经发放到公司,可以到公司领取。于是,罗女士找到公司领导要求支付生育津贴,公司以罗女士已经离职,拒不支付生育津贴。罗女士多次与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遂向会理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了解到罗女士的情况后,会理市总工会当即指派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阮玉红全程参与办理此案。
受理该案件后,阮玉红第一时间与罗女士联系,并向当地社保部门调取了罗女士的生育津贴支付记录等证据,代罗女士向会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会理市某公司支付生育津贴26600元。
目前,在会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努力协调下,罗女士与公司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扣除公司为罗女士垫交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支付罗女士生育津贴22000元。
据悉,目前公司已履行了调解协议,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