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年轻的大学生李某主动要求解除打工合同,但此时用工单位拿出了之前签订的合同,按照其中条款,李某工作半个月仅能获得报酬人民币一百余元。李某这才发现合同约定明显不合理、不平等。情绪失控之下,他拿起手边的物品砸向了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并导致对方轻伤。案件被移送至顺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综合种种情形,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9月20日北京晚报)

  李某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打人确实不对。但从民间朴素正义观来说,用工单位的做法确实令人愤怒,明显属于给打工的大学生挖坑,欺负他们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学生暑期工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李某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这没问题。但根据目前市场较为通行的做法,暑期工的薪酬一般是按小时来计算的,如果没有协商或协商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其他常用暑期工企业公开的小时工薪酬标准来计算。北京2023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李某工作半个月获得报酬人民币一百余元,相当于用人单位只给了不到4小时的报酬,用人单位的做法确实欺人太甚。

  对此,顺义区检察院认为,从法律上,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李某案发时为大学在校生,平时表现较好,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赔偿损失并获谅解,同时本案被害人一方有严重过错,检察机关在暑假结束前及时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让李某能够卸下心理包袱,整装出发,迎接新生活。

  顺义区检察院的做法值得点赞,但暑期工用工乱象由来已久,预防则更加重要。由于学生缺乏打工维权经验,打工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会细致审核合同,往往被雇主糊弄。检察官提醒求职者,在求职时对公司做好背景调查,明确其是否有经营资质、经营状态、经营范围、司法风险等,在签合同时,务必仔细查看、阅读,明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这也是目前各地的通常做法,但说老实话,让学生为此这样做,有点勉为其难。

  治理暑期工用工乱象,指望用工单位都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现实,指望监管部门对于恶意克扣暑期工薪酬的行为严厉惩处,也只是事后救济。从事前预防的角度说,急需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一份暑期工指南,详细罗列在校生打工的各项权益,包括如何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如何保存相关证据、怎样进行投诉等等,并要求用暑期工的单位,必须使用监管部门印制的暑期工劳务合同范本。

  值得高兴的是,今年6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暑期打工指南”。江苏高院也在7月发布“暑期打工指南”。但相较于法院的这种提醒,政府部门发布的“暑期打工指南”对用人单位更有震慑作用。今年6月,宁波开展“奔甬而来”2023年度大学生暑期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实习活动。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二年级以上的大学生,可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习一个月,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为实习学生购买1个月的人身保险,各单位视情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实习生活补助(除提供免费午餐外,建议本科生按每月补助1000元/人,硕士研究生按每月补助1200元/人,博士研究生按每月补助1500元/人)。如果各地都能这样对待在校生暑期打工,迎来的必然是多赢。

  总之,在校生打工可以增加实践经验,培养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增强责任感和自主性,缓解经济压力,为就业做好更充分准备。对他们假期打工,各地要放到社会治理和促就业的高度上来对待,尽最大努力保护好他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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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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