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新闻再次把假唱推上风口浪尖。日前,某乐队涉嫌假唱登上热搜,目前该乐队经纪公司表示否认,上海市文旅局执法队等多家单位回应将对现场音视频内容进行科学测评分析并公布调查结果(12月5日新华网)。该乐队假唱与否,还需相关部门查证判定,暂且不论,但是营业性演出中的假唱却是一个备受诟病的老问题,亟待统一认识,激浊扬清。

  假唱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近年来,伴随着各类音乐节、演唱会增多,歌手艺人轮番上阵开唱,甚至不少人也开始跨界演出。与此同时,为了所谓“保证现场演出效果”,艺人在舞台表演时“不全唱”正在逐渐成为一种“潜规则”,从唱跳垫音到现场半开麦,更有甚者,毫不费力对口型假唱。有人认为假唱是不诚信的行为,“唱不了可以不唱”。却也有观点辩解假唱是“对观众耳朵负责”。

  假唱真的是对观众负责吗?非也!的确,艺人现场可能因为自身唱功、身体情况等原因担心影响演出效果而选择“假唱”,但是录音对口型听起来专业完美,实际上却是包装后的冰冷,缺乏真唱的感染力,也无法与现场观众实现情感交流。观众花钱不是为了来现场听CD,而是为真诚的艺术作品买单。

  而且,假唱明显是违法违规的行为。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假唱不仅对观众不负责,更是一种严重不诚信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有的歌手以“全开麦”“现场原声”等表述作为广告用语吸引观众购票,还会涉嫌虚假宣传。任何理由都不能为假唱开脱,更不能被观众所接受。

  既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演艺人员就应当遵纪守法,爱惜羽毛,遵守契约精神。我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中明确坚守契约精神是演艺人员的义务性、责任性条款。假唱或许可能赢得一时的“专业”赞誉,面对的却是长久的声名狼藉,得不偿失。坚持真唱理应成为艺人职业底线。与其想尽办法防止现场翻车,不如平时苦练本领,提升能力和素养。

  相关经纪公司也应根据艺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演出计划,实在唱不了真诚道歉,以退款赔偿等形式作出弥补。主办方、场地租赁方和票务销售方等单位也应当尽到自己的监督职责。如果明知故犯,暗箱操作纵容假唱行为发生,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只有把尊重消费者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赢得歌迷的热爱和市场的关注。

  假唱是“红线”,触法者本应付出相应代价。假唱乱象频发也提醒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精准度。近年来伴随着各类音乐软硬件的发展,假唱的技术成本越来越低,隐藏能力越来越高超,不仅网线那端的网友听不出来,现场观众有时也是难辨真伪。这提示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通过演出前期加强对主办方资质审核,演出现场严格核验演员信息及节目内容等,织密扎牢防控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度笼子;积极引入先进技术手段,通过全程录音录像,后台监控督查等方式,加强对现场演出情况的实地检查,同时积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对查实者严肃惩罚,切实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相关行业协会也应对假唱等违规行为开启行业联合抵制,更好地整肃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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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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