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 记者 张均斌)“好房子”国标来了。今天,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住宅的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室内环境以及建筑设备进行了规定。《规范》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好房子”的空间布局要合理。在套内空间方面,《规范》提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兼起居室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1.8米。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5平方米。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曾透露,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米。《规范》对住宅的层高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其中提到,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米,且局部净高低于2.6米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关于住宅的电梯配置备,《规范》明确,新建住宅建筑最高入户层为4层及4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米的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最高入户层为12层及12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两台电梯。
另外,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不应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功能,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20kg,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8米。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还对建筑的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进行了规定。其中,在光环境方面,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满足日照标准,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