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国度,中国考古工作者引以为豪的一件事,就是各地同行屡屡可以发现“大遗址”——规模大、占地广、文化价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走在大遗址分布较为集中的乡土上,半月谈记者发现,统筹大遗址保护与耕地保护、民生发展,还需要多些思考。

  用地指标紧,遗址保护急

  大遗址保护用地需求量相当可观,动辄上百万平方米。但受限于国土空间规划及地方国有建设土地指标,部分地方大遗址发掘、保护、展示用地指标难以落实,遗址保护展示往往只能停留在蓝图阶段。用地指标紧与遗址保护急,往往不能两全。

  2023年,中部某市一处都城遗址发现魏晋时期的大型地下水道遗迹,技艺相当成熟,保护刻不容缓。于是,考古队搭起临时性保护展示棚。只可惜,由于遗址附近都是基本农田,展示棚被卫星拍到后认定为违建,考古队只能拆除保护棚,对遗迹保护性回填。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目前一般性的考古发掘项目挖完就会回填,在此过程中可以开“白名单”豁免追究,即使卫星拍到了,发掘工作也可以做完。但考古工作经常会有很多“意外之喜”,需要从速着手原址展示和保护,这就涉及土地性质变更问题。“遗址保护是重要文化工程,但耕地也有红线,两者冲突时怎么协调?现在还没有一个很明确、有效、通畅的沟通交流和协调联动机制。”该都城遗址发掘负责人直言。

  遗址重要,还是村民生计重要?

  令考古学家头疼的,还有与保护区涉及的村庄交涉工作。

  中部某市一处位于村庄的夏代早期重要都邑性遗址,有100多万平方米,其中超过50万平方米与村庄叠压,遗址核心区几乎全在村庄下面。2006年,该遗址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当地划定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遗址所在的村庄全部位于保护范围内。

  若是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法,则该村庄是决不许进行任何建设工程的,除非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正如许多村民形容的:“村里不能盖新房、起新坟,不能深翻土地,修缮自家房子要先打申请。”但半月谈记者走访发现,2008年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来,该村共新建房屋72所,翻新旧房27所。

  不让村民建房,村民的日子简直就没了盼头;默许村民建房,难免对地下遗存造成挤压和破坏。怎么办?据了解,当地制订了村庄有序搬迁计划,然而仅前两期105户总体搬迁成本就达1.65亿元,整村搬迁费用近20亿元,而2023年该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不足60亿元。当地文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为难地表示,目前国家方面并没有相关的补偿制度,大遗址保护用地拆迁补偿全靠地方财政,仅靠县市财政,恐怕撑不起。

  中部某市另外一处大型都邑性遗址,周围密集分布着4个村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该区域曾有多个村办企业,是附近经济发展的高地。随着遗址保护规范化,当地多次专门针对该遗址保护管理下发文件,对各个村落的发展规划作出硬性安排。如今该区域村庄附近的工厂早已全部关停,新项目不能落地,一些大型基建也远远绕开,4个村的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附近区域。

  大遗址区域对居民生产生活的严格限制,往往令当地群众只能从事农业生产,长期下来群众生活来源单一,生活水平低,地方经济发展受到制约,与遗址周边区域不免拉开差距。

  满足发展需求,确立补偿机制

  大遗址保护与地方发展,究竟如何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内的明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王颂 摄

  受访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可以引导当地居民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战略,让当地群众从大遗址保护展陈中得到实惠,使当地居民激发起保护文化遗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比如,最近入选全国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十佳案例的河南洛阳“隋唐洛阳城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和谐共处” 项目,就对留下的原来居民有序整合、集中安置,稳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并结合遗址保护,引入研学教育、生态田园等产业,让遗址保护成果转化为群众的实惠。

  “文物考古和保护工作只有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当地民生需求相协调,实现良性互动,才能有效保护文化遗产,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队长赵海涛认为,可建立文物保护利用综合示范区,涵盖文物保护利用展示并配套文旅项目,只有解决当地百姓的发展需求,才能从根本上调动他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至于土地规划与遗址保护“打架”的问题,专家建议,可以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国家标准中增加文化遗址用地类别,从规划上为考古发掘遗迹可能带来的保护展示留有余量。

  “针对制约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土地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开展系统调研,推动城乡建设规划与大遗址保护规划的衔接融合。” 河南博物院院长马萧林说。

  多位专家还呼吁,积极探索大遗址集中分布地区补偿政策,扩大社会参与。针对大遗址保护涉及的人口、土地、拆迁、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等复杂问题,应从国家层面制定大遗址保护补偿政策,明确涉及大遗址保护的移民搬迁、土地利用、财政投入、审批审核等专项政策,特别是涉及大遗址保护的土地补偿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产业结构优化政策、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

  马萧林建议,研究制定文物工作补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偿范围等内容,将征地拆迁、基本建设等列入支出范围,同时建立完善大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策和资金,合理制定各级政府补偿经费分摊机制,探索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原标题:《基本农田绕不开,村庄发展等不起大遗址保护遭遇土地规划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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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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