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者辛某原本只想在一家美容院做皮肤清洁护理,却遭遇一家医美机构设下的“引流-转化-收割”连环套。涉事医美机构预先在美容院安排销售人员,即“美托”,与美容院工作人员配合,按照事先编排的“剧本”“话术”,精准“围猎”目标顾客。(见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卖布的有布托,卖袜子的有袜子托,卖鞋的有鞋托,我,就是那饭托!”这是多年前小品《打工奇遇》中的经典台词。时至今日,“托”这种欺诈性的商业手段常以新面貌出现,“美托”便是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蓬勃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现象。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医美市场规模达2700亿元,较上一年同比增长约10%。行业的高速增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一些医美机构采取不正当营销手段,比如用“美托”诱导客户。据报道,医美属于暴利行业,“美托”的提成比例普遍在50%,利用“剧本”和“话术”围猎消费者的行为,成为医美机构和“美托”之间的利益合谋。

  “美托”现象是对诚信原则的公然践踏,更是对法律的严重挑战。2023年5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去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1800余名受害者的“医托”团伙诈骗案进行了审判,两名主犯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和十一年。

  治理“美托”类乱象,不仅应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还要警示一片。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接受群众投诉、奖励“吹哨人”等途径,及时查处“美托”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加大对无资质营业、上岗等行为的查处,强化对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等。另一方面,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医美机构、认真阅读有关合同约定条款,保存聊天记录及相关票据,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让有关机构实施侵害前掂量掂量后果。

  爱美之心人皆有,这是医美行业的机遇;害人之心不可有,更是医美行业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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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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