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药王谷开诊1个多月15名患者死亡”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新京报》报道,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的“药王谷中医馆”从事“抗癌治疗”,从今年4月18日开诊至5月31日停业期间,就诊的患者中已有15人去世,20人病情加重。目前,该中医馆涉刑事犯罪已被立案侦查。
一段简单的描述让人痛心不已。病人罹患癌症已经非常不幸,遇上毫无专业资质的所谓“抗癌大师”,更是雪上加霜。难以想象这些患者家庭在花费了大量钱财“治疗”之后,亲人不但没有好转,反而病情加重甚至去世,该是多么痛苦。
该医馆最著名的“医生”,被包装成“山东青岛著名老中医、民间抗癌大师、抗癌中心中医医疗总顾问”的侯元祥,早在该医馆开诊之前就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他在案卷中供述称,自己没有中医的医师资格证,为了挣钱,卖一种自制配方治疗癌症的药,未通过国家部门的临床实验和检测。
“医生”没有医师资格证,所谓的“秘方”药未通过检测——换言之,该医馆完全是个忽悠人的“草台班子”。然而,就是这么一个“草台班子”,竟然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患者前来求医,而且收费不菲。在“治疗”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操作,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可以理解的是,人在面对癌症这样的重症时,往往会焦虑不安、情绪脆弱,这都是人之常情。但是,越是“病急”越不能“乱投医”。一种所谓的“秘方药”可以治各种各样的癌症,明显不符合常识。无论身患何种疾病,最重要的是相信科学。否则,不光治疗费用可能“打水漂”,更会耽误宝贵的治疗时间。
在此次事件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很多患者是听了网红吴某某的宣传而来中医馆求医的。吴某某在短视频里声称侯元祥有绝门医术,是“全中国中医治癌第一人”,3000多名患者经侯元祥治疗后肿瘤不见了,登记有名有姓的患者治愈率已超过80%,而且“侯老不像其他中医,治好了此癌症,治不好彼癌症”。
根据我国广告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此外,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而吴某某不但擅自发布广告性质的信息,还肆无忌惮地吹捧其功效,宣传“治愈率”。这样夸张的宣传在网络上当然很容易“吸睛”,成为中医馆引流的一大“法宝”。
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的监管需要与时俱进,在传统媒体发布广告相对规范的同时,不能让一些人钻了自媒体管理相对宽松的“空子”。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也应积极承担责任,加强审核,避免类似涉嫌违法的言论在网络蔓延,误导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