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一则招聘消息引起了网友热议

一公司不招聘属狗的员工

竟是因为老板属龙?

到底是怎么个事?

  事件回顾:“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

  近日,广东广州一公司进行招聘,入职要求其中一条竟写着:“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抱歉。”

  该公司招聘的是文员,任职要求是会基本的办公软件,有文员经验,薪资为3000-4000元,其余工作相关要求及福利则没有提及。

  据媒体报道,该公司属于微型企业公司,员工共有14人,主要负责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等。

  8月2日上午,湖北经视记者联系上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岗位主要负责资料整理,需要掌握基本的办公软件,有文员经验。“不招属狗”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该公司老板属龙,觉得生肖相冲了。“老板属龙,龙狗相冲,(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后面工作人员又补充到,只要不是属狗的,其他各方面条件都可以接受。

  网友热议:招聘居然还限制生肖了?

  律师解读:已经构成歧视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介绍,该公司不招属狗的这项规定,对属狗者显然不公平。他指出,每个人都有工作的权利,公司在设定招聘条件时应公平、平等,要一视同仁,不应设置特别条款来针对特别的人。该公司不招属狗的这项规定,对属狗的人来说是不平等的,已经构成歧视。不过,由于目前法律尚无明文禁止,这种就业门槛能不能被认定为违法,还不好判断。吴律师说,每个人都有工作的权利,公司在设定招聘条件时应公平、平等,要一视同仁,不应设置特别条款来针对特别的人,该公司设定属狗的人不能加入招聘,就属于对属狗求职人士的歧视。吴律师建议企业在设置招聘条件时,应公平对待所有求职者,求职者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相应的投诉。

  《工人日报》小编梳理发现,近年来,类似的奇葩招聘规定还真不少,有些十分离谱,有些已涉嫌违法。

  星座属相、样貌体重都可能成为求职“拦路虎”

  处女座或者天蝎座的不要

  求职者在温州一家知名广告设计公司应聘设计师岗位时,被问“你是什么星座的?如果是处女座或者天蝎座的,那就不好意思了”。主考官称,广告设计是艺术工作,有些星座是比较适合从事艺术工作,例如双鱼座、天秤座还有水瓶座。而处女座和天蝎座个性强势,在一个岗位上做不长久,容易跳槽。

  140斤女生应聘洗碗工被拒

  2023年10月,辽宁大连王女士称自己应聘火锅店洗碗工,当对方得知她身高168厘米,体重140斤,直接表示不太合适。王女士认为火锅店歧视偏胖女性,制造身材焦虑。对此,招聘客服表示,可能是没有合适工作服,所以才会拒绝,全国门店几乎都是这样规定的,具体招聘要求信息没有在详情页显示。

  因脸太方应聘接连被拒

  2023年11月,张先生前往浙江嘉善打工,可一连面试了十几家电子厂都遭到了拒绝。他称自己被拒绝的理由都和长相有关,全因自己的脸太方了。“人事部的人看了我,就说你这面相不行,我不要。”

  还有一些迷之招聘要求让人觉得离谱又不适,有网友发问:这到底是真在招聘吗?还是要签卖身契啊?

  要求应聘者必须是A型血

  2023年3月,河北唐山一企业招聘会计岗时,要求应聘者是A型血,并强调“注意一定要是A型血”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面对网友的质疑,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一要求是工作人员自行增加的,原因是觉得A型血的人员办事认真,比较适合此岗位。

  要求肤白貌美大长腿

  2022年9月,湖南长沙一家传媒公司在招聘要求中,赫然写了11遍“肤白貌美大长腿”。不少公司会在部分岗位要求“形象好气质佳”,但把外在条件细化到“肤白貌美大长腿”,还接连强调11遍,严重令人不适,引发热议。该公司回应称,这是公司行政觉得好玩乱打的,正常招聘没有这个要求。

  要求买房、抵押房产

  杭州市民周先生应聘一家企业销售岗时,人事经理表示,公司给出无责底薪7000元加提成的待遇,但要签订两年劳务合同,并要在入职第一天买一套房子,公司出10万元,剩余款项自付。这一硬性要求,让周先生哭笑不得。

  2020年8月,某公司发布的一则招聘信息明确要求应聘者“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公司以房产偿还”,被网友质疑是“签订现代版卖身契”。

  奇葩招聘“伤人”也“伤企”

  有观点认为,在就业压力较大的当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占据优势地位,岗位少、人多,使得各种花式招聘有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企业招聘往往由企业负责人和人事部门人员决定和完成,他们的个人好恶往往能左右招聘要求和结果。

  还有观点认为,招聘本应是招工方和求职者结合实际、相向而行、互相成就的双向奔赴。这些奇葩的招聘要求,折射出用人单位畸形的用人观,伤人也伤‘企’,不仅是对部分求职者的不公平和不尊重,还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形象。

  一些奇葩规定与要求已涉嫌违法

  从法律层面来讲,用人单位的一些“奇葩”规定与要求,已涉嫌违法。一般来说,凡是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关系的就业条件,就会认定为就业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我国劳动法也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此外,诸如要求求职者回答“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对于与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权过问。

  遏制“奇葩招聘”需要良法善治

  “奇葩招聘”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污染了就业市场生态,不能任由其肆意蔓延,需要在良法善治方面久久为功。对此,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清晰界定就业歧视的内涵和后果,倒逼企业在法律的严密约束下打消“奇葩招聘”歪念;又要强化执法,对企业的“奇葩招聘”不法行为,及时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纠正并进行曝光,提高违法成本。在此基础上,劳动监察部门还要下沉服务、设置广泛便捷的问题投诉与反馈渠道,积极为求职者畅通维权路径。唯有如此多管齐下,“奇葩招聘”才能真正无处遁形,确保就业市场生态的风清气正才有坚实的法治基础。

  (综合来源:湖北经视、新闻坊、上游新闻、法治日报、工人日报、新华社客户端、劳动午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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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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