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晚,恒大汽车在港交所公告称,相关附属公司近日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进一步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告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认为基于相关附属公司未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主要包括未按照约定限期在相关地方行政部门所管辖的地区完成设立集团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及全球生产基地相关的投资规模、规划产能及年销售目标;未依期建成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并投产及完成新能源汽车车型的研发),已构成违约,且从相关附属公司的经营状况判断相关协议的目的客观上已无法实现,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1)解除其中三份相关协议;(2)相关附属公司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地方行政部门退回已发放的各项奖励及补贴合计约人民币19亿元。
公告同时称,上述处理决定如最终执行将导致本集团存在相关工厂土地被强制收回,地上建筑物及设备被用于偿还奖励及补贴款的风险,继而对本公司或各相关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公告显示,公司的附属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另一相关部门的告知书。该部门对天津恒大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核查后,提出三项须整改问题,拟责令天津恒大停止生产、销售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并进行整改。
此前,恒大汽车曾于5月22日晚间公告称,恒大汽车相关附属公司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函件。因未按相关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恒大汽车相关附属公司被要求解除协议并退回已发放的奖励及补贴约19亿元人民币,同时需互负连带责任。彼时,恒大汽车称计划向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致函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