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男性占据村庄治理的主导地位,是人们的普遍印象。但在最近一次全国村两委集中换届过程中,村班子中女性成员比例大幅上升,数据与基层反映实际吻合。从公开信息来看,在全国多地农村地区,女村干部普遍呈增加趋势,一些地区女村干部占比已经超过50%。
走出家门,参与乡村治理
2023年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引发关注。报告指出,女性参与村级决策和管理比例上升,“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各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注重培养和选拔基层女干部”。
2022年,全国49.1万个村班子顺利完成集中换届。换届结果显示,妇女成员占比上升,在村班子中占28.1%,较上届提高7.1个百分点,每个村班子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
从一些地方数据来看,这一比例还要更高。在重庆,村委会中女性占比达到32.9%,安徽占36.7%。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魏程琳告诉半月谈记者,根据其调研发现,在皖南、上海等地区,女村干部比例已经普遍达到50%左右,而且在女村干部群体中,多为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女青年。
干部走访村民 欧东衢 摄
什么触发女性群体更加积极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治理?魏程琳认为,这与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地位不断提升的社会文化因素相关。更为直接的因素是,不少村两委通过吸纳女青年,促进了村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和知识化。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近年各地招录基层干部时,普遍设置了这样的硬性门槛。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分析,在这样的硬性规定下,男性更偏向于外出务工以获得更多的收入,而留守在基层农村的女性则更愿意参与“社会保障稳定”“能够兼顾家庭”的工作。
除此之外,各地妇联等组织的推动也尤为重要。在全国村两委集中换届期间,陕西汉中扩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妇女“人人知换届、人人知权利”,并对200多名参选参政妇女骨干开展专题培训;在湖南娄底,则通过评选先进,讲述女支书履职故事,鼓励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走出家门,参与到乡村治理中。
新中国成立以后,“配额制”“专职专选”等制度提高了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但在相当长时间内,“至少一名女性”的配额规定,在一些地方就成了“有一个女性就好”。魏程琳认为,如今村级治理中,女性参与从“一个”到“一半”的趋势变化,还有着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深层动因。
村委会越来越像居委会了?
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村委会中女性比例不断上升的同时,居委会中女性比例一直稳定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也稳定在40%以上。魏程琳分析称,村委会居委会女性成员比例差距不断缩小,这一现象与新型城镇化、城乡治理一体化进程密不可分。
“在村委会干活,越来越向城市里的居委会看齐了。”湖南省岳阳县新墙镇一名女驻村干部告诉半月谈记者,如今,发端于城市的网格化治理模式、市民热线模式都在向农村延伸。“乡村治理更强调规范化、服务化、技术化,组织架构也开始模仿城镇社区。”
取消农业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在与基层农村地区密切相关的政策转型背后,县乡两级政府也开始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基层干部举例说,过去一些农村申领低保、享受优惠政策等存在较大的“人情空间”,存在“要办事,先喝酒”的风气。如今乡村工作场域“窗口化”、内容“档案化”、角色“专职化”,渐趋规范的流程制度为女青年、挂职干部等群体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更多空间。
“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下,对于农民群体来说,农村正在从以农业为核心的生产空间,转向以公共服务为重的生活空间。”魏程琳分析认为,现代化转型需要相应的制度成本,其中一个显著表现是对村干部的知识水平、时间精力投入提出更高要求。
在这样的治理需求下,村干部开始走向坐班化。“这对一些男性群体产生排斥效应,过去他们可以兼顾村务和农业生产或其他经营活动,但现在已很难再有‘兼职’空间。”魏程琳认为,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时期,既往阻碍女性当村干部的家庭、性别因素已经转化为她们的优势和资源。
为女村干部提供更多组织支持
城镇化程度越高,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程度是否就会越高?魏程琳认为并不一定。他调研发现,在浙江、华南的部分地区,一些村集体与其他相关方存在复杂的利益诉求、分配问题,导致仍然少见女性参与村级治理。
与此同时,在女青年占比较高的地方,也有干部反映,当农村面对森林防火、一线执法、环评检测等危险性高、体力要求高的工作时,的确存在男性人手不足的情况。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维新镇坪子社区里,7名村干部中有5名女性 欧东衢 摄
基层干部认为,上级政府可针对女村干部和后备女干部,开展村务现代化、群众工作、项目管理和农业经营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在镇街一级推动村务工作者的轮岗,提升女村干部主持社区工作的能力。同时,针对部分较为特殊的岗位,进一步推广落实专人专岗制度。
魏程琳建议,地方政府可以设置以女村干部为牵头人的小微公共项目,防止女村干部“虚职化”。如通过政策议程设置,联动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养老、妇女就业、儿童托管、社区微自治等治理项目,向城市居委会学习相关的组织经验,强化女村干部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