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钱给同事迟迟未能收回,于是将对方诉至法院,却被法院驳回,并被告知对方借款的行为涉嫌诈骗,这是怎么回事?近日,韶关始兴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县公安局。

  此前,李某与林某同在一工厂上班相识,认识后不久,林某开始向李某借款。其间,林某努力打造其“富二代”打工体验生活的人设,展示出较强家庭经济实力,并承诺给予李某较好的就业机会。于是面对林某提出的创业开店、办理豪车转让手续、打架急需赔偿医疗费等事由借款,李某考虑其家庭经济实力及承诺后,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交付多笔借款,金额达14.77万元。随后李某多次催促林某还款,林某均不予理会,并开始拒接李某电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无奈向始兴法院提起诉讼。

  始兴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与林某认识期间,林某打造自己是“富二代”的人设形象,令李某对林某财务状况陷入错误认知,且在此期间林某通过店铺装修、保时捷卡宴车办理保险等各种理由向李某借款,林某多次作出还款承诺均未兑现,林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等刑事犯罪,于是将案件材料移送县公安局。仁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随后出具《回复函》,该函载明:林某名下无车辆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家庭条件并非其自称所谓的“富二代”,林某以此向李某借款的行为涉嫌诈骗,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该案不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始兴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耳听为“虚”眼见也不一定为“实”,切勿因为对方的“富二代”人设丧失了自我判断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一旦涉及借钱、投资,更要提高警惕,时刻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如发现被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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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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